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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市直副处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
根据《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办[2006]15号)及《〈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茂社科奖[2006]1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获奖成果的核准。
2、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审委),负责对优秀成果进行终评。
3、市评审委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简称学科组)。学科组分为马列·科社、史、哲(含政治、法学),经(济)、管(理),教(育)、社(会)、新(闻)学等若干个学科类别,负责复评工作。
4、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学院、中共茂名市委党校、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为委托初评受理单位。委托初评受理单位成立相应的初评机构,负责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学科组进行复评。
5、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评奖办)设在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评奖范围
1、凡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在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以及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处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市的人员,在评选时限内并且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市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省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处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发表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为65项,其中著作类8项,论文类52项,调研咨询报告类5项。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委托单位初评,学科组复评,市评审委终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六、申报程序
申报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市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奖办索取,也可从茂名市政府网市社科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skl.maoming.gov.cn/)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著作类原件5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审核、汇总(单位审核的具体内容要求见《申报评审表》),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以下委托初评受理单位进行初评:
1、属普教系统的送交茂名市教育局教研室;
2、属高教系统的送交茂名学院科研处;
3、属党校系统的送交茂名市委党校办公室;
4、其他系统的人员送交茂名市社科联学会学术科。
委托初评受理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初评机构,认真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茂名市2002—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入围一览表》和初评入围的《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成果材料汇总报市社科评奖办。
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单位须在200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送交委托初评单位。
2、初评:各委托初评单位须在2008年4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汇总送交市社科评奖办。
3、学科组复评、评审委终评:200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4、核准、公示:2008年5月10日至31日。
5、颁奖:另行通知。
八、市社科评奖办地址及电话
地
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大院)5号楼3楼
电
话:2910310、2910305
联系人:梁健燕、关锡飞、姜桂义
附:1、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式样);
2、茂名市2002—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入围一览表。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