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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学会(研究会、协会)应具备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各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不少于3万元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筹备申请书; 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该团体的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属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民社[1998]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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